近年来,榆林市局积极落实社区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保障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共配建社区服务设施359个、22.86万平方米,仅2022年一年就配建社区服务设施283个、17.09万平方米。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2020年4月,印发了《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试行办法》,首次提出新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办法。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配建比例弹性较大、配建项目不够明确、小区之间差异明显等问题。为此,2022年2月,再次印发了《榆林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幼儿园邻里中心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按比例确定配建面积、统筹规划配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的工作模式。
二是明确配建要求。《暂行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必须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社区服务设施。在此基础上,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统筹确定具体配建项目。同时,要求配建社区服务设施应毗邻公共道路,单独设置对外出口,建筑一般不超过三层并独立占地;配建社区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涉及分期建设的应与首期工程“五同步”;配建项目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属地政府(管委会);鼓励住宅项目联合建设、合并配建,形成规模较大、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综合体。
三是强化刚性约束。将配建社区服务设施各项要求纳入资源规划工作全过程,在编制住宅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同步确定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具体项目及相关要求;在发布住宅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公告时,明确必须配建社区服务设施并无偿移交等事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将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各项要求纳入其中,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在审查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严格落实配建社区服务设施临街设置、单独占地等要求,其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必须满足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的刚性规定,引导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便民菜市场合并建设;在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时,对未按要求配建、未无偿移交社区服务设施的,一律不予通过,不得办理住宅项目的竣工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榆林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