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年”活动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金融”一体化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4月19日,榆林市局联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银保监会榆林监管分局印发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不动产抵押合同信息确认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从2023年5月1日起,逐步在全市推行合同信息确认表,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可使用合同信息确认表代替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不需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从2023年6月1日起,逐步推行电子合同信息确认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留存不动产抵押登记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金融机构或公积金管理部门自行保管,实现零材料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积极探索“带押过户”服务,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可自行选择通过抵押权变更(转让债权、变更贷款额度和期限,同步过户变更)、新旧抵押权组合(借新贷、还旧贷,同步过户)、新旧抵押权分段(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等模式实现“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积极支持,通过集成受理、合并办理等方式,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资金安全。
《通知》明确,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直接将合同信息确认表模板添加到自身贷款管理系统,通过互通共享将签署生效的合同信息确认表及相关数据共享至登记平台,用于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结后,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共享至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管理业务系统。经评估,共享数据质量较高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提供全天时自动受理、智能审核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秒办”服务。(榆林局张二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