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4〕1351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县皇台铁铜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谊丰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大昌汗乡谊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府谷县中汇富能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中汇富能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