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5月15日对《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山阳县龙头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6月25日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大西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7月19日对《陕西星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市星火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8月16日对《横山县天云煤矿有限公司横山区魏家楼乡天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8月30日对《黄陵县太贤乡石牛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9月25日对《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海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10月11日对《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海则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7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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