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工作,我厅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办法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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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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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