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18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韩城市枣庄实业有限公司桑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大梁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泾阳县黑云沟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宁强县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强县东皇沟银洞山铅锌矿(整合区)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柞水县李家砭铁矿(整合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柞水县福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柞水县青山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鱼河盐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