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陵东方煤炭有限公司
黄陵县东方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三个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2018年 第20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黄陵东方煤炭有限公司黄陵县东方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董家河煤矿分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蓝田县小寨水泥用灰岩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