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第2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屹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宜君县马泉油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村办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阴湾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华彬雅店煤业有限公司雅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县金城锌镍有限公司蔡园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柞水县银洞子银铅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天地矿业有限公司山阳县袁家沟铜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