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8〕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榆林市神树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神树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县青草界矿业有限公司呼家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县店塔镇石岩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横山县正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诚信实业有限公司略阳县鱼洞子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蒲城县高阳镇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澄合百良旭升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合阳县百良旭升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丹凤县皇台矿业有限公司丹凤县皇台铁铜矿(整合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代章)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