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9〕39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省府谷县京府八尺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润邦矿业有限公司润邦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三道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万泰明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万泰明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洛南县永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南县永明矿业(Q502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镇安县马家沟锰矿有限责任公司镇安县马家沟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凤县宇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寨子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峁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孙家岔镇崖窑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凤县坪坎镇采矿队关门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武县亭南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