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1〕5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王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银矿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银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大柳塔镇乌兰色太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果树塔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果树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8号脉西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