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1〕1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神木县瑶镇乡黄土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榆阳区东风煤矿金鸡滩矿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陈家山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彬长文家坡矿业有限公司文家坡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宁陕县宏锦达矿业有限公司漆树沟-沙洛帐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