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陕西旬邑县旬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旬邑县长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陕自然资公告〔2021〕18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旬邑县旬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旬邑县长安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