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2〕24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商南铬镁材料有限公司橄榄岩铬铁矿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富新振兴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山阳县寨子沟金矿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灵宝郭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阳县鱼洞矾矿矿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鄂尔多斯盆地韩城盆地韩城南区块韩试3井区煤层气矿山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