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阳市局建立了露天矿山图纸备案(交换)、矿山实测等6项常态化管理制度,对露天矿山企业日常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超层越界、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进行监控管控,进一步完善矿山企业监管体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矿山图纸备案(交换)制度。采石矿山企业应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工程测量,依据测量成果,修订矿山总平面图、开采现状图、恢复治理现状图等,每季度末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交换)。
二是建立矿山实测制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露天矿山在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恢复治理、超层越界、储量消耗等方面开展实测工作。
三是建立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每年对露天矿山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做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在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矿山复工复产期间,应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矿山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建立监测监控制度。矿山企业应加强对边坡稳定性、地质灾害、地形地貌等监测监控,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矿山扬尘管控,在重点环节、重要位置布设抑尘防尘设施设备。
五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方式,鼓励个人及社会团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发现的露天矿山存在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线索进行举报。
六是建立立案查处制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对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弄虚作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执法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措施“组合拳”的实施,进一步夯实了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矿山企业相关责任,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与安全生产,维护公平正常的矿业秩序,推动露天矿山监管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初步形成。(咸阳市局李光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