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澄城县政府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县建设局提出的《关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有关问题的意见》。2009年9月,澄城县建设局与澄城县庄头乡越家庄村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书》,协议征用越家庄集体土地96.4亩,征地补偿费共计499.352万元。
2009年10月,澄城县建设局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建设,项目实际占地面积52.1亩。
2009年10月,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对澄城县建设局违法行为作出128.5万元的行政罚款。澄城县监察局给予澄城县建设局质监站站长张海成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澄城建设局房改办主任孙皎宇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澄城县建设局副局长杨震云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澄城县建设局局长桂福生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