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经查,2005年4月,陕西省柞水县木家庄有色七一三铜采选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柞水县阴坡台子勘查区内从事采矿取样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采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并处罚款8万元,共计罚没款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