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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全省自然资源违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情况通报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17:08:04 来源: 点击量:

陕自然资执发〔2020〕21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省自然资源执法行为,提升依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按照部执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我省资源资源案卷评查工作安排(陕自然资执发〔2019〕3号),2020年4月6日至6月23日,省厅自下而上认真开展了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省级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卷评查情况

2020年3月27日,省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规程》,严格《标准》,认真开展了自然资源案卷评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有效发挥案卷评查的矫正纠错功能,提高了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做法是:一是组织认真。在案卷评查过程中,主管领导亲自抓,从资金、人员和时间安排上给予了大力支持,确保了案卷评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严格案卷质量评查。大部分报送的行政处罚案卷,主体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违法案件的处理坚持会审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合法、准确、恰当;三是纠正问题及时。

截止6月初,省厅对各市选送的34宗(土地案卷27宗、矿产案卷7宗)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最终评定优秀案卷7宗,合格案卷15宗,不合格案卷12宗,优秀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占卷宗总数的20.6%、47.0%、32.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集中参评情况看,各地的案件查处水平比往年有所提高,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案卷程序方面。个别市、县(区)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未移送公安和监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对案件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案件审理未写明审理人员身份,未完整记录审理人员讨论意见;个别案卷未下达《行政处罚及听证告知书》,且《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调查报告》和行政审批之前下达;没收移交单位错误,卷内材料排序混乱、法律文书格式及归档案卷不规范等。

二是案卷实体方面。部分案卷的核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够规范,案情表述过于简单,不能完整描述违法事实(如地类、规划不清、土地来源不清,使用计量单位不统一),且提出的处理意见不够具体全面,对同一个案件有两个违法行为,只处理一个,未对违法出租行为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未移送公检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未追究党政纪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各市、县(区)针对今年案卷评查暴露出的问题,对照《工作规程》,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完善案卷材料,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部门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为了规范全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防范履职不到位被问责风险,要求各级自然资源管理主管部门针对基层执法队员更新快、岗位调整频繁等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切实抓好执法人员的再培训工作,为案件查处打下良好基础。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不断强化和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办案人员责任,严格执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或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执法人员办案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