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办发〔2022〕26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受全球能源供需紧张、国外市场价格普遍大幅上涨的影响,国内矿产品市场价格快速攀升、利益驱动导致非法盗采事件和矿山安全事故频发,自然资源领域面临的安全风险逐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监管执法打非治违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全系统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保安护稳责任。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认真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行为,严格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以“防风险、促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查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为重点,深化“打非治违”。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要按照部际、省级联席会议和中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洗洞违法行为,严防洗洞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危害,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二要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原则,深化卫片执法,着力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露天矿山越界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以整治修复等名义违法开采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以煤矿超层越界实地核查井下实测为抓手,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运用卫片、视频监控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越界勘查开采行为。三要加强实地督查检查,严查弄虚作假、大案小查等典型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违法采矿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重大典型案件,省厅将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必要时直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配合开展危化品、尾矿库、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隐患防范排查治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矿山火工品管理。
(三)持续推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边总结、边落实,切实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向深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是配合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二是聚焦“四无”建设,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工作,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做好采矿权审批登记与注销登记工作。对地方政府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地质勘查行业履行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勘发〔2022〕63号)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地质勘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等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基础,切实深挖细查风险隐患根源,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并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四、严防死守,严密防范有效应对事故发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重点时段和岗位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气象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依法监管,把严格监督执法、重点查处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防范非法盗采资源和矿山事故的有力武器,坚决克服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形式化等突出问题。加强部门内外协同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的合力。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要依职责对口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跟踪督办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厅管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重大风险隐患要与事故同等对待、彻查根治。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4月2日全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会议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把握防控重点和薄弱环节,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稳步推进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局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矿业权处)。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