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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4-02-23 08:56:26 来源: 点击量: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盐碱地覆沙改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3〕5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1日-2024年1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565次,下载量为29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63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2条,未采纳1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国家节水灌溉杨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安大学地测学院、中国地调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陕西地矿集团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北项目办等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标题的意见1条;(2)目次的意见2条;(3)范围的意见3条;(4)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4条;(5)术语和定义的意见6条;(6)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要求的意见25条;(7)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的监测意见4条;(8)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的维护与管理的意见5条;(9)编制说明的意见1条;(10)其他意见12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就标准内容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1)“4.9.2湿地工程的出口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水质指标标准,且不低于河道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改为“4.9.2湿地工程的出口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水质指标标准,且应高于湿地工程的入口水质标准”;(2)在湿地植物的选择上建议按我省不同的气候条件和地类分门别类推荐更多的湿地植物,以增加标准的操作性。主编单位部分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2.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就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要求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1)建议补充缺少人类遗址存在区域的相关工程规范;(2)针对表2对于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水深以区域划分为不同,建议加入以区域作为水深的参数;(3)4.6.3尽管人工基质湿地植物种植时间可能是春季最好,但是有些工程有实施期限的限定,建议增加其他季节种植的可能性、有效性及注意问题的内容;(4)4.7.1注意防渗层渗透系数数据格式的书写;(5)建议考虑地质构造的影响。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建议。

3.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标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要求和监测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1)河滩地布设的工程,应考虑增加防洪措施;(2)建议可不考虑底栖动物越冬需求,水体的深度尽可能浅一;(3)针对“表4我省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植物选择与种植”的推荐的原生植物种类应尽可能多,另外,考虑陕北、关中、陕南范围过大,应细化范种植范围;(4)就“4.7.2防渗层可采用黏土层、聚乙烯薄膜及其他建筑工程防水材料,可参照CJJ17执行”给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单独用黏土层来进行防渗不太可行,应是黏土层和其他材料的组合,此处应交代清楚。另外,土工膜目前工艺已经很成熟,建议在规范中表述;(5)针对“5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的监测”建议补充验收章节,验收完了才能交给管理单位维护。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建议。

4.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就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要求等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1)总体,《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内容丰富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格式较规范,建议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2)“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改为“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3)前言中的“本标准”改为“本规程”;(4)“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所有文件”应在相应条款中应引出具体用条款,且前后对应;(5)“3.8、3.9、3.10”补充单位,如坡度是%;(6)“4.1.1·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应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依据河道生态状况、地形地貌、河道走势,湿地规模及害求,分区块进行湿地生态建设或修复”改为“4.1.1·应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依据河道地形地貌、生态现状、湿地规模及需求,分区块设计”;(7)“4.1.2·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应满足水质净化指标、水系沟通、防洪、排涝等要求,并与区域水功能区、生态景观相协调”改为“4.1.2·应满足水系沟通、水质净化指标、防洪、排涝等要求,并与区域水功能区、生态景观相协调”。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7条修改建议。

5.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就标准名称、设计要求、监测、维护与管理等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1)规范名称“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建议改为“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技术规程”,且和编制说明名称保持一致;(2)“4.1.1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应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依据河道生态状况、地形地貌、河道走势,湿地规模及需求,分区块进行湿地生态建设或修复”改为“4.1.1应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依据河道生态状况、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生态地质、河道走势,湿地规模及需求,分区块设计”;(3)“5.1.1应按湿地功能分区、工程安全监测和控制运行需要设置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建立安全监测、操作控制及运行维护系统”改为“5.1.1应按湿地功能分区、工程安全监测和控制运行需要布设相应监测点和监测仪器设备,建立安全监测、操作控制及运行维护系统”;(4)“5.2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监测设计”改为“5.2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监测方案”;(5)“6.1.3养护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整形修剪、有害生物防治、改植补植、收割与打捞、湿地防护、湿地供排水建筑物的运行与维护保养等”改为“6.1.3维护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整形修剪、有害生物防治、改植补植、收割与打捞、湿地防护、湿地供排水建构筑物的运行与维护等”;(6)6.2.1湿地工程宜以湿地规模设置养护管理站(所)因明确多大规模设置管理站。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6.国家节水灌溉杨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就标准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要求、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要求、工程监测、维护与管理等提出了17条修改建议。(1)前言按照按照GB/T1.1-2020和DB61/T1214-2020规定完善;(2)修改“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的术语、定义与总则,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规模、防洪排涝标准和水质控制指标,设计要求、监测、维养与管护等。”为“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的术语和定义、设计、监测、维护和管理等”;(3)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未引用的SL 482;(4)术语和定义删除3.1-3.11中“指”;(5)3.14人工湿地章节 删除“本标准中定义的人工湿地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主要通过填料、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对水体进行净化”;(6)4.1总则删除4.1.8;(7)4.2删除“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的规模宜按表1划分。”(8)表一里面“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规模”改为“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规模划分”;(9)4.3.3增加排涝标准引用;(10)4.3.3里面“我省”修改为“陕西省内”;(11)4.5.3在水流范围内局部铺设厚度不宜小于50mm;(12)4.6删除描述性语局;(13)4.7.2增加“土工膜”;(14)4.8.1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CJT3008;(15)“5.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的监测”删除“的”;(16)5.2.3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17)6.3.6应核对湿地水温,确保北方地区冬季湿地能顺利运行。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17条修改建议。

7.长安大学地测学院就术语和定义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建议“3、术语和定义所有术语补充对应英文”,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1条修改建议。

8.中国地调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就标准目次、术语和定义以及标准文本等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1)应斟酌术语的科学性及精准性,精简术语数量;(2)建议提纲改成:一般性要求、设计要求、工程建设要求、监测与管护要求等核心章节;(3)补充附录;(4)将部分插表放在附录中;(5)标准文字及内容需要精炼、准确表述;(6)建议会议形式要求专家讨论,更好地修改完善标准。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9.陕西地矿集团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就标准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设计要求和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的维护与管理等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1)4.4.1湿地池个数不宜超过4个,依据不充分;(2)“4.6.3种植的时间宜为春季”建议调到4.6.5之后更合理;(3)“4.7.1应在底部和侧面进行防渗处理”不宜硬性规定,防渗,有的湿地是需要底部渗水;(4)“4.9.1入口水质”的规定是否合理?(5)“6.2.2参见有关标准执行”建议列出标准,或采用附件的形式将主要的参数列出;(6)“6.3.6湿地水温宜维持在4℃以上”在陕北地区是否能实现。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10.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北项目办就标准前言、范围、设计要求、维护与管理等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1)完善标准起草人信息;(2)建议删除前言:“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3)范围里面建议“水系沟叉”,改为“水系沟谷”;(4)“4.3.2大、中、小型湿地工程的排涝保护标准一般可按5年、3年、2年一遇农田排涝标准设计”改为“4.3.2大、中、小型湿地工程的排涝保护标准一般可按10年、5年、3年一遇农田排涝标准设计”;(5)“4.5.2人工湿地填料选择可采用符合粒径要求的碎石、石灰石、页岩、陶粒、沸石、矿渣、炉渣等材料加工制作”建议增加“对‘矿渣、炉渣’应做相关淋虑实验,防止‘矿渣、炉渣’有害成分对湿地水质的影响”;(6)“4.6.1按照原生性、整体性、多样性原则”建议改为“4.6.1按照原生性、整体性、多样性及兼顾观赏性的原则”;(7)“6.3.2应对人工湿地进、出水水量、水质等指标进行检测与分析,检测频率应满足有关要求”建议改为“6.3.2应对人工湿地进、出水水量、水质等指标进行检测与分析,水质应满足地表水排放相关要求,检测频率应满足有关要求”。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7条修改建议。

  1. 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陕西地矿集团九0八环境地质有限公司提出1条修改建议,建议“4.4.1垂直流湿地,本规程所规范的全为垂直流湿地,未涉及城市湿地中的水平流类,缺项,建议补充”,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未采纳理由:相较于水平流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处理效率更高。本标准《城市景观河道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规程》的实施区域主要是针对于城市区域河道人工湿地,综合考虑处理效果和城市河道建设面积受限等因素,本标准里所涉及到的所有湿地类型均为垂直流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