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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黄土丘陵沟壑区沟道土地整治控制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16:12:38 来源: 点击量: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函》(陕市监函﹝2021﹞424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黄土丘陵沟壑区沟道土地整治控制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1年7月1日-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黄土丘陵沟壑区沟道土地整治控制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333次,下载量为258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5家,合计意见总数43条,不同单位重复性意见8条,采纳或部分采纳35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公示期间,先后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及安康市自然资源局等五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封面、前言、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9条;(2)涉及术语新增定义及一般规定的意见9条;(3)沟道土地整治类型及组成、规模与布置、设计和施工管理等相关意见21条;(4)此外格式及规范用语不符合规定的意见4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黄土丘陵沟壑区沟道土地整治控制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反馈,相关单位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所有意见全部或部分采纳。主要有:

1、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规范格式、用图比例、文字表述、勘察范围、设计、施工工艺、工程管理等提出了28条修改建议,如原“8.9.2 b)“田间道路宽度不宜超过3m,生产路面不宜超过5m”。建议指出:由于田间道路级别高于生产道路,因此建议将本条款修改为“田间道路宽度不宜超过3m,生产路面不宜超过5m”等。主编单位采纳了本条及其他相关建议。

2、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就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勘查、相关设计等提出八条建议。如建议将“4.3.1 i)评价土地整治工程范围内是否有古墓”修改为“4.3.1 i)调查土地整治工程范围内是否有古墓”等。本条建议及相关建议均已采纳。

3、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就地质勘查、土地整治的原则、沟道土地整治所有权等提出六条意见。如“5.5应明确工程所有权、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已确定了管护责任主体,因此"5.6农户自用为农户自用为主的工程产权应明晰到户。对集体所有的工程,应由受益农户共同商定管理办法。”因不属于工程技术规范范畴,建议去掉。本条建议及相关建议均已采纳。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