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文件
2004年9月30日国土资发 [2004] 2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种类别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 最低生产建设规模 备注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地下开采) 原煤万吨 ≥120 120-45<45 注 新调整
煤(露天开采) 原煤万吨 ≥400 400-100<100 新调整
石油 原油万吨 ≥50 50-10<10
油页岩 矿石万吨 ≥200 200-50<50
烃类天然气 亿立方米 ≥5 5-1<1
二氧化碳气 亿立方米 ≥5 5-1<1
煤成(层)气 亿立方米 ≥5 5-1<1
地热(热水) 万立方米 ≥20 20-10<10
地热(热气) 万立方米 ≥10 10-5<5
放射性矿产 矿石万吨 ≥10 10-5<5
金(岩金) 矿石万吨 ≥15 15-6<6 1.5万吨/年
金(砂金船采) 矿石万立方米 ≥210 210-60<60 10万立方米/年
金(砂金机采) 矿石万立方米 ≥80 80-20<20 10万立方米/年
银 矿石万吨 ≥30 30-20<20
其他贵金属 矿石万吨 ≥10 10-5<5
铁(地下开采)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新调整
铁(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200 200-60<60 5万吨/年 新调整
锰 矿石万吨 ≥10 10-5<5 2万吨/年
铬、钛、钒 矿石万吨 ≥10 10-5<5
铜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铅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锌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钨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锡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锑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铝土矿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6万吨/年
钼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镍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3万吨/年
钴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镁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铋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汞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稀土、稀有金属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6万吨/年 新调整
石灰岩 矿石万吨 ≥100 100-50<50
硅石 矿石万吨 ≥20 20-10<10
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50-30<30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20 20-10<10
萤石 矿石万吨 ≥10 10-5<5
硫铁矿 矿石万吨 ≥50 50-20<20 5万吨/年
自然硫 矿石万吨 ≥30 30-10<10
磷矿 矿石万吨 ≥100 100-30<30 10万吨/年 新调整
蛇纹岩 矿石万吨 ≥30 30-10<10
硼矿 矿石万吨 ≥10 10-5<5
岩盐、井盐 矿石万吨 ≥20 20-10<10
湖盐 矿石万吨 ≥20 20-10<10
钾盐 矿石万吨 ≥30 30-5<5 新调整
芒硝 矿石万吨 ≥50 50-10<10
碘 矿石万吨 按小型矿山归类
砷、雌黄、雄黄、毒砂 矿石万吨 按小型矿山归类
金刚石 万克拉 ≥10 10-3<3
宝石 矿石吨 发证权限按中型划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小型矿山归类
云母 工业云母 按小型矿山归类
石棉 石棉万吨 ≥2 2-1<1 新调整
重晶石 矿石万吨 ≥10 10-5<5
石膏 矿石万吨 ≥30 30-10<10
滑石 矿石万吨 ≥10 10-5<5
长石 矿石万吨 ≥20 20-10<10
高岭土、瓷土等 矿石万吨 ≥10 10-5<5 新调整
膨润土 矿石万吨 ≥10 10-5<5
叶蜡石 矿石万吨 ≥10 10-5<5
沸石 矿石万吨 ≥30 30-10<10 新调整
石墨 石墨万吨 ≥1 1-0.3<0 .3
玻璃用砂、砂岩 矿石万吨 ≥30 30-10<10 新调整
水泥用砂岩 矿石万吨 ≥60 60-20<20 新调整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10-5<5
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矿石万吨 ≥30 30-6<6 新调整
页岩 矿石万吨 ≥30 30-6<6 新增
矿泉水 万吨 ≥10 10-5<5
注1: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为15万吨/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