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南移办发〔2015〕11号
汉中、安康、商洛市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促进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化,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现就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要求如下:
一、备案内容
(一)新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备案的内容
1、发改部门关于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2、乡(镇)政府与拟安置的搬迁户签订的搬迁协议汇总表(详见附表1);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集中安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5、省、市、县三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并附经审批的安置点建设规划项目情况一览表(详见附表2);
6、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分期建设的集中安置点续建项目备案内容
1、乡(镇)政府与当年拟安置的搬迁户签订的搬迁协议汇总表(详见附表1);
2、省、市、县三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分期建设的集中安置点新建项目出具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并附经审批的安置点建设规划项目情况一览表(详见附表2)(已办理了规划技术审查手续并完成备案的除外);
3、分期建设的集中安置点新建项目用地手续(前期已办理过用地手续并完成备案的除外);
4、分期建设的安置点新建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分散安置户备案内容
1、县(区)人民政府对分散安置的审批文件;
2、乡(镇)政府对批准分散安置建房选址的审批意见书;
3、分散安置建房用地手续。
二、方法步骤
1、各县(区)移民办按本通知要求将当年移民安置点备案资料报市移民办,市移民办对各县(区)备案资料审查合格后书面报省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业务处。
2、各市可根据各县(区)项目进展情况,分批对各县(区)项目备案资料进行审查上报,但务必于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