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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文      号

陕政发〔2022〕1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文号 陕政发〔2022〕16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废止记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标准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好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强省建设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标准化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提升标准质量效益,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引领产业优化升级、支撑高效能治理、促进高水平开放、保障高品质生活,积极探索富有陕西特色的标准化发展路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建设标准强省,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标准强省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标准化改革创新示范标杆。

——全域标准化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方面、各领域深度融合、全面发展,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发布地方标准400项以上,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供给水平明显提升。

——标准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化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活力充分释放,培育发展团体标准100项以上,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100项以上,标准创新带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的局面基本形成。

——标准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标准化考核评估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全面建立,标准化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等管理更加高效,高质量创建各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200个以上,标准数字化探索取得积极进展。

——标准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数量大幅增加,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化合作更加紧密,助力“走出去”企业打造一批海外标准化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更加牢固,新争取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组10个以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范高效,引进培育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5个以上,标准化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课程,培育标准化人才10000人以上,标准化专家队伍更加充实。

到2035年,标准强省战略深度实施,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基本形成,特色鲜明、创新引领、科学完备、协调衔接、国际接轨的陕西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在持续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待中的战略引领效应充分释放。

二、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互促,支撑西部创新高地建设

(一)加强关键优势技术领域标准研究。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学、生命科学、空间技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原始创新关键领域,开展标准化前沿研究。围绕集成电路、高端数控机床、能源化工等领域“卡脖子”技术攻关,同步推动标准研究、贯彻实施与产业推广。以稀有金属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作物育种等我省优势领域为重点,推动先进技术标准研究与贯彻实施,提升行业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加速向标准转化。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技术路径和共性方法研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探索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转化等领域标准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三)健全标准与科技互动机制。建立科技项目与标准化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和项目申报的重要内容,将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以及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作为科技支持内容。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鼓励专利权人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

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增强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四)强化先进制造业标准支撑。推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标准实施应用,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与评价。聚焦23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全产业链标准图谱研究,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创新和产业化推广示范。支持参与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标准建设。推进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提升陕西制造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引领。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布局标准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标准贯彻实施和人工智能、氢能、未来通信技术、北斗应用等新兴未来产业标准研究应用。建立完善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体育、医疗卫生、数字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标准体系,促进数字产业发展壮大。加快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相关标准研制,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

(六)推动传统产业标准升级。结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相关标准实施应用。开展企业标准对标达标专项提升行动,推动食品加工、石油(煤炭)化工、冶金钢铁、建筑建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服务水平。

(七)深化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强金融、供应链、会展、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标准研制,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商贸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标准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性升级。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服务业特色示范标杆。

(八)增强产业融合重点领域标准供给。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研究,探索开展“陕鼓模式”综合标准化,推动跨越融合、模式创新。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5G、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在各领域的融合集成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实施、应用与推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助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九)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标准化研究。积极构建我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绿色评价标准研究应用。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包装等相关标准,分步强制推行建筑节能标准。研究成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十)完善秦岭、黄河等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围绕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开展森林植被保护和恢复、水环境和水资源以及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等标准研制,探索与相邻省份标准比对评估。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健全黄土高原塬面保护、拦沙工程、新型淤地坝建设、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河湖治理与水沙调控等标准。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污染防治与环境修复相关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一)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标准化工作。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评估、监测等标准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实施应用,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化。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标准,探索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地热能在相关领域应用标准。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思路,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相关标准,推进节水型城市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以“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为牵引,推动完善“标准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围绕资源循环产业园建设,开展循环经济绿色标准化试点示范。

(十二)加强绿色生活标准推广普及。强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绿色产品标准应用推广,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加快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节能节水等绿色生活标准推广,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探索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

五、加快城乡建设标准化进程,建设高品质城乡生活新空间

(十三)加快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作物、畜禽良种、水产种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粮食、生猪等标准化生产。发挥杨凌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支持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旱区农业)建设,推进智慧农业、绿色农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行动标准技术支撑,培育农业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特色农产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试点项目。

(十四)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城市风貌塑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标准化。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标准。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相关标准。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市政设施运行中的技术、管理与应用标准。研究城市体检评估标准,促进和谐宜居城市建设。完善支撑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城乡要素交换相关标准。

(十五)探索开展城市标准化建设。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方面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探索以城市为载体的全面标准化。以关中平原城市群、西安都市圈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交通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等标准化工作,推动城市间互联互通、协同发展。支持有基础的城市开展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

六、推进民生保障标准化发展,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十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立与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配套的公共教育、社会保险、公共文化体育、劳动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支撑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信息公开与实施推广,持续申报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十七)提高民生改善标准水平。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建设标准。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标准,加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标准化,探索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标准化,推进养老机构提质达标和星级评定。结合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房车营地、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休闲街区以及线上旅游组织经营等标准化水平。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评价、就业指导服务等标准研制。

(十八)加强文化强省标准引领。制定延安精神等红色研学旅游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宣传教育相关标准,加强阵地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大遗址保护、文物古籍保护修复、地理标志建设推广等标准研究与应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标准体系。研究秦腔、陕菜、陕北民歌等文化品牌标准,完善旅游演艺、夜间综合体等标准,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标准化水平。提升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广告会展、数字文旅等标准化水平,探索文旅融合发展标准,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十九)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深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综合执法、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政府治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基础设施、各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开展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智能化治理的标准化创新实践。研究制定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金融、政务、公用事业等相关征信信息跨领域、跨地域依法共享等有关标准研制,支撑信用陕西建设。

(二十)开展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相关标准。健全水旱灾害防御、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抗震防灾、气象防灾减灾、消防救援等标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相关标准,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开展社会治安、应急管理、交通安全、执法司法、网络空间安全、地方金融监管等标准制定。

七、加强标准化交流合作,推动标准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十一)开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主要贸易伙伴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支持省内优秀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重点国际标准培育工程,推动我省优势、特色技术及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强化区域性、国际性标准化交流活动。

(二十二)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开展海外目标市场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卫生和食品安全跟踪研究,实施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比对,鼓励应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围绕我省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提高内外标准的一致性程度,积极参与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加强“舱单归并”模式、中欧班列(西安)标准化,围绕陕西自贸区建设,加快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和中欧投资协定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进行衔接,促进产品、服务、技术、标准“走出去”。

(二十三)优化区域标准化发展平台。提升“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研究中心(陕西)、中亚标准化(陕西)研究中心服务能力,建立完善上合组织农业标准信息平台、中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区域性农业标准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法规、政策、标准等服务和支持,助力企业“走出去”。

八、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提高标准化治理效能

(二十四)创新标准化推进机制。鼓励有关部门创建标准融资增信机制,将标准制定作为融资活动重要参考。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强化企业的标准化主体责任。优化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提高地方标准质量水平。建立重要标准发布及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二十五)培优培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开展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标准。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联合创制国际标准。发挥技术领先企业作用,探索标准与创新协同发展路径,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

(二十六)从严管理地方标准。加强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和清理复审工作,提高地方标准内容质量。健全覆盖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推动建立重要地方标准听证、磋商机制,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建议。

(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应用与监督。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市场准入、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加大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强化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畅通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渠道,推动形成政府、行业、社会共同监督标准制定与实施的机制。

九、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八)健全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立以省内标准化研究机构、相关高校为骨干,标准化领军企业为支撑的标准化技术能力体系。支持在陕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设,合理布局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积极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等研究,加强国家标准馆陕西分馆建设。

(二十九)大力培育标准化服务力量。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和管理机制。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标准化解决方案。

(三十)壮大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推动标准化纳入省内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完善标准化专家库。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造就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高端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三十一)营造全省标准化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塑造各领域标准化工作典型和标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标准化效益研究,提高社会大众对标准化作用的认知。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提升规则规矩意识。

十、加强实施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筹推进全省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全省标准化管理的日常事务。各市(区)要参照建立相应领导机构,鼓励县(市、区)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和现实需求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重大事项。省级各部门要明确标准化管理的责任处室和人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三十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标准化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标准研制实施、标准化试点示范等项目。各地各部门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标准化工作投入,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标准化经费保障和投入机制。

(三十四)强化配套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通过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支持标准化工作。设立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给予奖励。探索开展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

(三十五)强化法治保障。加强标准化法制建设,推动做好《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有地方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推进陕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标准化专家管理办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修订工作。

(三十六)强化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工作考核纳入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跟踪调度和执行情况分析,定期评估效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附件: 陕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