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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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