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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数据汇交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      号

陕自然资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发布机构

时效状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数据汇交联动机制的通知
文号 陕自然资发〔2024〕11号 发布机构
时效状态 废止记录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有效防止耕地“非农化”和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一体化保护,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经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商议,决定以“三调”为基础,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本底,在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共建共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张图”,实现工作贯通、数据共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同机制

(一)定期会商。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积极加强交流沟通,实现业务有效对接;主要领导同志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同志要及时研究推进工作,逐步完善数据汇交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合作事项落地见效。

(二)专人专管。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数据汇交联动工作的职能部门,并确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双方共同签订长期共享协议和长效保密责任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数据汇交对接畅通。

(三)共建共管。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市、县汇交工作进行指导,共同推进数据汇交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优化数据共享

(一)建立共享清单。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建立共享数据清单。

自然资源部门向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清单主要包括: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及季度监测疑似耕地变化数据;2.“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3.补充耕地数据。

农业农村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共享清单主要包括: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2.年度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数据;3.全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数据;4.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成果。

共享清单中的数据,采用直通车形式,随时共享。各地在工作实践中,结合实际逐步探索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和内容。

(二)定期组织数据汇交。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数据汇交,对耕地保护等监测整改数据,每年至少汇交两次;共享清单数据如有更新,或个别急需数据,及时汇交。

(三)提升共享效率。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平台,实现清单数据资料互通共享,依据年度数据更新完成正式启用时间节点,在三十天内完成基本共享清单数据汇交。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拉设专线,共建平台,采用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推送等方式开展共享,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人工交换、离线拷贝等方式开展共享。

三、强化工作融合

(一)共建共用“一张图”。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利用数据汇交共享,共建共用有位置、有坐标、有面积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一张图”,建立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

(二)提供精准细致服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在耕地保护中的技术优势,主动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格局,优先将位于生态脆弱区、严重干旱区、严格管控类(重度)受污染耕地及“插花地”、细碎地的永久基本农田退出;优先将已经建成尚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提高集中连片程度,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提供保障。及时推送监测预警到的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矢量数据,联防共治强化耕地保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在耕地质量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和耕地质量监测等方面,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

(三)推行“一张图”作业模式。有效整合国土云、调查监测云、高标准农田监测监管、耕地质量监测等平台数据,开放现有管理员账号,开放必要的后台端口,实现“一张图”作业。同时,在新建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平台和种植用途管控平台中,增设相应的业务模块,搭建应用场景,打通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最后一公里”,实现数据大归集、业务大融合,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四、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紧密配合,细化措施,实现数据汇交联动横向协同、纵向贯通。

(二)深化技术交流。双方技术支撑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根据业务需要互派技术人员,共同做好政策对接、技术保障等工作。聚焦加强数据汇交、建好用好“一张图”的要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疏通堵点、扫除盲点,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数据汇交联动共享。

(三)持续跟踪问效。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汇交联动工作,省级将定期开展数据汇交成效评估工作,对市、县级相关部门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开展评估,确保机制运行顺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