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法发〔2020〕1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现将《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9日
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陕西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陕法委发〔2020〕3号)、《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陕法委发〔2020〕4号)和自然资源部《2020年自然资源法治工作要点》,以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核心,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部门为抓手,完善自然资源法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法治对自然资源管理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一、提升法治建设的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4月20日至23日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深刻理解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把政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贯穿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和法治领导核心作用,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扎扎实实推进我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二、以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改革
(一)深化“放管服”,推进审批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自然资源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权限下放等审批改革相关工作。
(二)实行“三个清单”,加强动态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后机关职能新变化,不断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注重“三个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努力延伸管理触角,实现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快重点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工作。落实《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立法,积极配合国家做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配合省人大,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立法调研。扩大公众参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不少于15日。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或者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应当在起草阶段对有关政策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应对预案;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建立动态清理机制,完善公民举报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违反法制统一原则的规范性文件。
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省政府出台《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后,制定我厅配套实施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决策主体、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流程。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落实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按要求开展决策后评估。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做好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
(三)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助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全省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与陕西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推行网上办案、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共享。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工作。对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规范《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证。
(三)注重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认真做好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机制,不断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适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媒体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二)加强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健全依申请公开部门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部门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加强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及时回应民声民意。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约谈制度,加强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跟踪问效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积极推进各项整改意见落实,推动源头治理。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研究探索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全系统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落实系统行政调解、裁决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做好自然资源行政调解工作。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三)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要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切实做到依宪行政、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按要求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将宪法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干部法治培训。要制定年度学法工作计划,全年安排两次以上集体学法。要把新《土地管理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学习重点纳入培训内容,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持续推进全系统法治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广泛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切实将普法责任落到实处,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做好以案释法,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持续推进全系统法治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四)全面总结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按照省、部统一部署,制定普法工作验收指标,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梳理成效、经验和问题,研究制定我省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