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链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方面更好了解《通知》主要内容,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原国土资源部先后于2011年、2017年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和《矿业权交易规则》。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利于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维护了矿业权市场良好秩序。
随着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电子化交易、失信惩戒、协同监管等工作推进,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对《矿业权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为矿业权出让交易提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与2017年印发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在基本原则、主体结构、交易程序和交易监管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同时在矿业权出让的公告、交易、结果公示、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新修订的交易规则主要变化为:一是优化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交易平台的职责分工,二是细化了交易行为中止和终止的条件,三是规范了出让公告发布后变更内容的工作要求,四是强化了交易流程和相关时限要求,五是明确了全面推进电子化交易,六是完善了违约责任、信用监管等,七是简化矿业权转让交易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出让公告发生变化情形,增加了“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原发布渠道重新发布出让公告或者变更出让公告。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更好维护矿业权出让交易投标人、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确定的时间节点,明确要求由出让人在开标前、拍卖前或者挂牌期限届满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增加了“网上拍卖、挂牌成交的,具备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条件的,应当在成交后即时签订,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平台签订成交确认书。”为成交确认提供规范。
针对近些年矿业权出让交易中不时出现的违约行为,如非理性或恶性竞价成交后放弃、拒绝签订出让合同或不缴纳出让收益,细化补充了“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等违约情形,为矿业权市场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减少对经营主体自主交易行为的要求,取消了转让人与交易平台签订转让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