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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范围如何界定?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解读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15:40:48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点击量:

原文件链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印发

 

西部网讯 (记者 凌旎)近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印发。陕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对象范围”进行了明确解读,以便广大干部群众准确了解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和粮食安全意识。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

耕地摸排范围主要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比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凡占用上述耕地,且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均属本次摸排对象。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主要摸排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项目,要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不纳入摸排范围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