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8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处 长:梁书勋
联系电话:029-8433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