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用发〔2014〕7号
关于加快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已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增设了“巡查任务”和“动态巡查”模块,各地要尽快注册用户,开通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各市局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用户注册信息进行汇总(见附表1),并于2月底前上报省厅,以便省厅审核通过,确保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系统正常运行。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岗专人,建全巡查队伍,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的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联系人:宋彦臻、路 丹电话:029-84333028
附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用户注册审查表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