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矿出公告〔2024〕06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01号)等有关规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陕西省旬阳市金洞河地区铜矿普查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住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省旬阳市金洞河地区铜矿普查
勘查矿种:铜
地理位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
面积:20.4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1109.300100032.4845000
2109.281600032.4845000
3109.274600032.4915000
4109.260200032.4915000
5109.260200032.5000000
6 109.271600032.5000000
7109.271600032.5045000
8109.2551000 32.5045000
9109.255100032.5100000
10109.300100032.510000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首次出让年限,到期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延续)。
起始价:62万元
出让收益率:1.2%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出让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29日—2024年08月12日11:00时止
网上地址:http://www.sxggzyj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交易大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查阅项目公告-附件下载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2024年07月26日16时止。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16:00(保证金金额:500万元)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5)本公告第四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增价报价方式,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九、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2%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2%))。
十、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一、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本区域仅开展过公益性地质工作,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结束后,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探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其他内容
1.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省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029-84333040
交易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9-88661314
本次出让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