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采矿出公告〔202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澄城县安里勘查区”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澄城县安里勘查区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位于陕西省澄城县西南约236°方位、直线距离约10km处,行政区划隶属陕西省澄城县尧头镇管辖。
面积:10.421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896533 37394044
2 3896493 37394085
3 3896463 37394254
4 3896496 37394489
5 3897113 37395645
6 3899164 37395695
7 3900074 37396645
8 3900064 37396588
9 3899833 37391995
10 3899404 37391546
11 3897954 37391545
12 3897954 37394045
资源储量:4063.03万吨,出让3号、4号、5号等3层煤
开采标高:300 米至1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拟出让年限:25年
起始价:32666.76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
(3)被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5月29日—2021年06月15日,2021年06月15日15:00举行现场揭牌;
揭牌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在“交易大厅”板块点击“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栏,查阅“澄城县安里勘查区”采矿权出让公告,点击“附件”免费下载本次采矿权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4月27日—2021年05月26日16时止;挂牌竞价起止时间:2021年05月29日—2021年06月15日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28日16时。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竞买人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保证金缴纳证明。竞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按照出让文件中的格式填写。
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以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2021年06月15日14:30前,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2021年05月29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2021年05月29日前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出让人联系人:张冬冬 联系电话:029-84333276
交易平台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29-8866131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金额为2000万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或出让人通知办理(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
2.本次出让区块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与周边已有采矿权进行整合,不再单独审批新建煤矿。
3.本次挂牌出让项目现场踏勘由竞买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地质资料,由竞买人自行与出让人联系。
4.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执行。
5.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