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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石炭二叠纪古城勘查区一号井田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15:22:17 来源: 点击量:

陕探矿出公告〔2021〕02

现对我中心2021年7月1日发布的“陕西省府谷石炭二叠纪古城勘查区一号井田勘探出让公告(陕探矿出公告〔2021〕01号)”补充如下:

一、竞得人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矿业权出让总收益(挂牌成交价)的50%。逾期未缴纳的,本次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68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缴若干事项的通知》(陕税发〔2019〕55号)等文件规定,矿业权出让总收益的剩余部分,即矿业权出让总收益(挂牌成交价)的50%,竞得人可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0年内分期缴清,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不少于出让总收益(挂牌成交价)的2.5%,逾期缴纳按相关规定处理。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