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探矿出公告〔2021〕02号
现对我中心2021年7月1日发布的“陕西省府谷石炭二叠纪古城勘查区一号井田勘探出让公告(陕探矿出公告〔2021〕01号)”补充如下:
一、竞得人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缴纳矿业权出让总收益(挂牌成交价)的50%。逾期未缴纳的,本次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68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缴若干事项的通知》(陕税发〔2019〕55号)等文件规定,矿业权出让总收益的剩余部分,即矿业权出让总收益(挂牌成交价)的50%,竞得人可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0年内分期缴清,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不少于出让总收益(挂牌成交价)的2.5%,逾期缴纳按相关规定处理。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