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交矿出公告〔2022〕06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受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韩城象山煤矿扩大区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场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韩城象山煤矿扩大区
勘查矿种:煤
地理位置:位于陕西省韩城市西约6km处
面积:33.215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经度 纬度 序号 经度 纬度
1 110°20′20″ 35°25′08″ 2 110°18′56″ 35°26′04″
3 110°17′33″ 35°27′01″ 4 110°18′38″ 35°28′47″
5 110°19′16″ 35°29′50″ 6 110°21′18″ 35°29′23″
7 110°22′10″ 35°29′34″ 8 110°22′23″ 35°29′18″
9 110°22′25″ 35°29′09″ 10 110°22′21″ 35°28′46″
11 110°22′17″ 35°28′29″ 12 110°22′00″ 35°28′13″
13 110°21′41″ 35°28′00″ 14 110°21′26″ 35°27′40″
15 110°21′02″ 35°27′08″ 16 110°20′48″ 35°26′52″
17 110°20′25″ 35°26′35″ 18 110°20′13″ 35°26′22″
19 110°20′24″ 35°25′34″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5年(首次出让年限,到期后按国家政策办理延续)。
起始价:138343.14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境内事业单位,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邻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网上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30日15:00时止
网上地址:http://www.sxggzyjy.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下载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5日16时止。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15日16时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xggzyjy.cn)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企业端操作手册。
报名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出让文件); (4)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2.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29-84333276张冬冬。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陕西韩城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1485号)要求,本项目出让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与周边已有采矿权整合,不单独审批新建煤矿。
2.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5.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