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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财务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5-03-20 09:22:46 来源: 点击量:

厅机关各处室(办、局):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依据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陕西省省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机关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结合厅机关工作实际和机关财务管理主体变化情况,对2011年出台的《厅机关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9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机关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厅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厅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各处室(办、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各种财务报销业务。后勤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涉及在机关报销的费用按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机关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第四条机关财务报账实行预算管理,分级审批。所有支出均要由发生费用的处室(办、局)负责人和事项经办人签字并报分管处室的厅领导同意后交由机关党委(财务)审核。经办人须对报销票据的真实、合法、合规情况负责,处室(办、局)负责人须对经办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机关党委(财务)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核。

报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含一万元)的支出,由机关党委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批;报销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支出,由机关党委负责人审签后报分管机关党委的厅领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批;报销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支出,由机关党委负责人、分管机关党委的厅领导审签后报厅长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审批。

第五条办理报销的支出原始票据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规。所有支出业务在办理报销事宜前,报账人要对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汇总并填写“费用报销单”,经机关党委(财务)审核后按审批程序办理。

第六条《陕西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形成公务卡消费后,报销业务应在透支免息期前五个工作日内持发票、交易凭条和报销凭证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业务。无公务卡人员及时在机关党委(财务)办理公务卡。

第七条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停止办理个人现金借款(特殊情况除外)。因公借款,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确需借用现金,必须由机关在职正式人员按审批权限办理。除备用金外,借款原则上要在公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

第八条所有报销业务必须坚持“一事一结”、“一事一报”、“一个业务批准事项一次报销”。

第九条在职工勤人员及离退休工勤人员津补贴由人事处按照核定的标准和人数、按月编制《工勤人员津补贴发放表》,机关党委(财务)按程序审核办理。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实行劳务派遣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厅机关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月编制工资发放册,人事处核定人数及工资额,机关党委(财务)按程序审核办理。

第十一条公务支出报销。

(一)办公费。办公用品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政府采购规定统一采购,各处室(局、办)领取使用,不得自行购买;办理报销时须附办公用品发票及商品明细清单,后勤服务中心应建立办公用品出入库使用登记制度。移民办办公用品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建立办公用品出入库使用登记制度。

报刊杂志及业务资料征订,各处室(局、办)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报办公室汇总审核,经办公室主管厅领导审批后,机关党委(财务)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二)印刷费。机关印刷业务统一由后勤服务中心文印室承办。需到专业厂家印刷的,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同意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统一在政府定点的厂家印刷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三)水电气邮电费。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月结算,机关党委(财务)审核后,并按规定程序付款。

(四)车辆运行费。停车费、过路费凭票据实报销。燃油、保险及修理费等,由后勤服务中心按现行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定点加油、维修,结算维修费用时须附车辆维修明细清单,机关党委(财务)审核后报销。

(五)差旅费。按照《陕西省省级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9号)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由处室负责人及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方可出差,报销时须附出差事由文件通知、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等。

(六)出国(出境)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31号)执行。报销时须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或出境通行证(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团组负责人签字的团组实际出行行程表(行程表中须有具体时间、地点、活动安排情况)、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经省财政厅审批的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因公临时出国外汇核销表、银行售付汇手续文件资料等。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七)维修(护)费。维修(护)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在每年下半年提出下年度维修项目计划,经分管后勤服务中心厅领导批准后,由资金资产处、监察室进行审核,经厅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审定后,列入机关下年度经费预算。

单项预算支出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维修(护)项目,在办结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后,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在维修(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后勤中心持施工单位发票、施工合同(协议)、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到机关党委(财务)办理结算手续。

(八)委托业务费涉及报销地政、矿政类业务委托费时,需附业务委托书、备案证明、付款申请、支付审批单等。

(九)劳务费。因工作需要支付个人劳务费的,由承担处室编制领取发放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机关党委(财务)发放。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由人事处核定,机关党委(财务)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十)会议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陕办发[2014]6号)的规定执行。会议费按照年初部门预算,实行“分类管理、计划控制、预算审批”,厅各类会议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后勤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并填写《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议审批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报销时须附会议预算(决算)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代表签到册、会议费发票及明细支出表等,机关党委(财务)审核后按程序付款。

(十一)培训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4]27号)的规定执行。培训费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由厅人事处统一管理,培训中心具体承办。报销时须附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预算(决算)审批表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费发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机关党委(财务)审核后按程序付款。

(十二)公务接待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陕办发[2014]24号)的规定执行。厅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并填写《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预算审批表》、《公务接待清单》。报销时须附有派出单位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预算表,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公务卡交易凭条、消费明细清单等,机关党委(财务)审核后按程序付款

(十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实施后,须附采购申请预算审批表、采购合同、商品验收出、入库单、商品购置发票及明细清单等办理结算手续。按规定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还须附政府采购申请审批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机关党委(财务)按规定报销并记入固定资产账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资产使用年限及实际情况提出报废处理建议,经厅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逐级申报资产处置手续,待省财政厅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务。

第十二条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机关党委(财务)须向资金资产处提交大额资金备案表。

第十三条机关财务的所有业务均受厅监察室和审计稽核处监督、审计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201511日起执行。20111229日印发的《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财务报账管理暂行规定》(陕国土资资发[201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省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2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

3、公务接待预算审批表

4、公务接待清单

5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会议审批单

6、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7、公务出差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