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4〕77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神木市新窑煤业有限公司神木市新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汇兴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汇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益东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黄陵县中瑞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陵县中瑞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