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会同陕西省财政厅以及各设区市自然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开展了2022和2023年度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综合评定工作,现将拟受补偿和表扬单位公示如下:
一、2022年度受补偿和表扬单位
受补偿的县(市、区)(20个):
一档:石泉县、宁陕县、凤县、黄龙县、白河县、镇坪县、留坝县、汉中市南郑区、宜川县
二档:洛南县、宁强县、镇巴县、华阴市、富县、宝鸡市渭滨区、富平县、大荔县、镇安县、泾阳县
三档:吴起县
受表扬的市(区)(3个):安康市、汉中市、延安市
二、2023年度受补偿和表扬单位
受补偿的县(市、区)(26个):
一档:凤县、白河县、佛坪县、洋县、汉中市南郑区、旬阳市、留坝县、汉阴县、富平县、宜川县
二档:山阳县、镇安县、潼关县、洛南县、佳县、太白县、富县、宜君县、蒲城县、眉县
三档:汉中市汉台区、丹凤县、泾阳县、吴堡县、甘泉县、合阳县
受表扬的市(区)(3个):汉中市、安康市、渭南市
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1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与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想 029-84333044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80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