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4〕896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青山寨石灰石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省榆林市大梁湾煤矿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大梁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铭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潼关县小猱峪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事通恒运矿业有限公司红墩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聚隆矿业有限公司聚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