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4〕1657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宝鸡西北有色二里河矿业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洛南县永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洛南县永明矿业(Q502脉)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惠宝煤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孙家岔惠宝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亿源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大昌汗亿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大砭窑气化煤有限责任公司大砭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大柳塔镇板定梁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