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安康、商洛市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希认真组织落实。
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陕南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民专项资金使用行为,确保移民专项资金安全,健全移民专项资金监控机制,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是指监控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移民专项资金共管账户网银系统为主要手段,对共管账户移民专项资金的收、付业务进行判断、核实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所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业务的监控主体是: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长安银行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业务的被监控单位是指在长安银行陕南三市分行及其支行开立共管账户存储移民专项资金的单位。
第五条监控主体和协助单位:
(一)省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有关管理制度;全面负责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协调各监控单位工作关系,受理被监控单位投诉;组织疑似违规问题的核实确认,拟定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跟踪检查违规问题的整改结果;负责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情况通报等。
(二)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
设立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岗位,对移民专项资金收、付业务进行筛查、甄别和判断,发现疑似或违规问题;指导长安银行陕南三市分行及其支行开展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岗位的业务,及时受理长安银行陕南三市分行及其支行一线动态监控岗位发现的问题;具体实施疑似问题的核实确认,参与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拟定,参与违规问题的整改检查。
(三)长安银行的主要职责:
负责共管账户网银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全面反眏移民专项资金收付信息;设立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岗位,对监控发现的疑似违规付款业务要及时通报给陕西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动态监控岗位进行核实,最终是否付款,待疑似问题查清后再作决定;配合其他监控单位开展违规业务的核查和整改工作;按时、准确报送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报表和情况说明书,真实披露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被监控单位的主要职责:
按规定收、付移民专项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完整、准确的填制支付指令或支付申请,保证原始凭证真实、合法;积极配合各监控单位的核查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结果报告省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为纳入共管账户内管理的各类移民专项资金。
移民专项资金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筹集方面
各类移民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归集到共管账户;统规统建项目群众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归集到共管账户;其他移民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归集到共管账户。
(二)资金使用方面
支付的统规统建项目工程进度款依据是否充分。主要依据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付款申请、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领导的付款签字凭证、收款单位的相关信息等;支付统规自建项目红线内基础设施工程进度款依据是否充分。依据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付款申请、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领导的付款签字凭证、收款单位的相关信息等;支付统规自建项目和分散安置项目群众建房补助资金依据是否充分。依据包括:支付对象花名册、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付款签字凭证;其他通过共管账户支付的移民搬迁专项资金需要监控的内容。
第八条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
移民专项资金监控的基本要素分为收入类要素和支出类要素。
(一)收入类要素:收款凭证、收款金额、付款单位、资金类别等相关信息。
(二)支出类要素:付款依据、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银行账户、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的方式:
通过共管账户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发现的疑似和违规业务,监控单位可通过电话核查、调阅资料、实地核查等多种核查方式进行核实,确认违规行为。
(一)电话核查:对存在疑似问题的业务,通过电话向被监控单位、收款单位等了解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二)调阅资料:经电话核查仍不能完全核实清楚的业务,省移民办可通知被监控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合同、支付单据、原始凭证、账册及报表等资料进行核查。
(三)实地核查:对于经上述两种方式仍不能完全核实清楚的业务,省移民办可组织实地核查,通过查阅账目、资料,组织座谈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监控单位对共管账户移民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发现的存在疑似问题业务的核查,应做好文字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被核查单位要主动配合疑似问题业务的核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票据,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对发现确认的被监控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根据违规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电话告知。对于理解偏差或轻微违反规定的行为,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通过电话向被监控单位提出警示要求予以纠正。
(二)书面整改。对于经电话告知纠正而不及时纠正的,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予以纠正。
(三)整改通报。对未按书面通知落实整改的,由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下达整改通报,要求其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做出退回违规资金等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对涉嫌严重违规、违纪的重大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五年元月开始实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