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以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6号公告《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单位申请的通知》精神,我厅定于2006年12月18―24日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的具体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受理地点: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9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4333044,84333043(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