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党发〔2016〕1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
2015年12月24日
陕国土资 党发(2016)1号
《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党发〔2015〕30号),全力推进我省法治国土建设,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把依法行政贯彻在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各环节、全过程,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主动有效保障科学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为 建设“三个陕西”、 实现“追赶超越”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法治国土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
——管理体系方面,做到法制完备、职能科学、权责统一。
——管理队伍方面,做到执法严明、勤政廉洁、敢于担当。
——管理秩序方面,做到法治统筹、公正文明、守法诚信。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地方配套制度。严格遵守《立法法》权限,建立健全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的自然资源产权地方配套制度,完善有利于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法规规章。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跟进《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修订。落实规章实施后评估制度,配合地方立法机构做好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对法规规章适用的行政解释以及对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法治机构按照专门类别统一解释、单独编号,规章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起草法规和规章草案,不得突破上位法规定。
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以及“实时清理、自动更新”的长效机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国土资源管理事项,不得通过规范性文件越权规定。
(二)规范权力运行
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干部选拔、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必须经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监督监管,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备案制度。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
2.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和负面清单,认真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监管对象和派出监管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内部监督机制和申请人评议制度,对行政审批的实施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对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法院、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二是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并公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强化执法评议考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办法,及时向社会通报重、特大案件查处过程和结果,提高违法案件查处透明度。五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六是加快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实时监控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为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加大征地、安居工程用地、地灾防治等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信息,案件查处等三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全面落实听证制度。对依法依规应当组织听证的事项,一律要组织听证。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利益相关人必须占大多数。进一步做好征地项目中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工作,完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制度,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
(三)营造法治环境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陕办发〔2015〕22号),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和公共资源,大力开展 “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月(每年12月)等群众性普法活动,不断创新普法手段和方式,建立全方位的国土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探索建立普法抽查督促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业务机构是普法责任的主体,法治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好部署和指导。坚持和完善普法联络员制度,落实好年度报告制度。
2.健全群众维权机制。一是促进复议应诉常态化。建立复议应诉案件“谁行为、谁负责”工作机制,明确作出行政行为的业务机构在复议应诉答复答辩和出庭应诉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建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业务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诉讼旁听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季度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功能。二是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33号),加强上下左右协调配合,落实信访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信访办理流程、工作时限、职责分工,确保群众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有效解决。要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渠道,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互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最大限度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当地和系统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机制
1.明确党组(党委)领导责任。法治国土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党委)对法治国土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一把手 ”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支撑,法治机构做统筹的工作格局,确保部署到位、责任落实。
2.明确业务机构主体责任。要转变“法治工作就是法治机构工作”的旧观念,明确业务机构在法治国土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发挥法治机构在法治国土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1.把法治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各地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把法治国土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计划指标分配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完善法治国土建设定期检查表彰机制,每年要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用法治标杆引领用人导向。要多方位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奖、职务晋升、指标分配、试点选择等相挂钩,充分发挥法治国土建设考核的导向功能、评价功能和监督功能。要加强国土资源法治干部的梯队建设,制定法治人才培养规划,把具有法治思维的干部优先选拔到重要部门和领导岗位。
(三)健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1.健全法治机构。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要抓住机遇,建立健全基层法治机构,配强配齐专业人员。各设区市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要设立法治机构,固定2名编制,专门从事法治工作;县级(县级市)对应市级设立法治机构,确有困难的,可由办公室或执法机构承担法治工作,配备2名兼职人员。
2.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对全省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法治教育培训的意见》精神(陕办字〔2015〕26号),完善各级国土资源党组(党委)宪法法律学习制度、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土资源系统各类培训。探索建立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新任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健全一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法治考核制度。注重对市县领导干部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推动将国土资源基本法律知识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
3.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国土资源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责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问责。坚持将国土资源权力监管的薄弱环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区位,坚决查处系统腐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