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矿发〔2016〕10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省厅印发的《陕西省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技术要求》(陕国土资矿发﹝2014﹞137号)、《陕西省液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技术要求》(陕国土资矿发﹝2015﹞54号)进行了全面修改,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厅矿管处。
附件:1.《陕西省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2.《陕西省液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