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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6-09-05 10:29:15 来源: 点击量: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24日

联系人:刘素山   联系电话:84333035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检查

督查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72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为确保活动全面开展、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守土有责、敢于担当,严格落实责任,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举措,通过扎实开展检查督查活动,深入排查和整改治理一批隐患和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系统安全平稳。

二、检查督查时间

从8月26日开始,至9月8日结束。

三、检查督查重点

(一)共同内容

1.7月2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暨地质灾害防治、防汛、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陕字201651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3.省厅近期下发的关于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4. 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68号)贯彻落实情况;

5.各市(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二)专项内容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201598号落实情况;

2.对煤矿、非煤矿山重点检查督查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的整治情况。

3.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重点对汛期山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移民安置、道路施工、水利设施、铁路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工地、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情况等。

4.调研了解各市推进“三保三治”、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四、检查督查组人员组成

    此次检查督查活动,共组成3个组,由矿管处、勘查处、地环处、省利用中心、省地环总站等有关人员参加,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王雁林,勘查处、地环总站各一名同志参加,负责检查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第二组:组长肖平新,地环总站、利用中心各一名同志参加,负责检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

第三组:组长魏雄斌,地环总站、利用中心各一名同志参加,负责检查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

五、检查督查方式及要求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针对本次检查督查,各市(区)、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准备专门的书面汇报材料。各检查督查组要全面听取各市(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

(二)实地检查,限期整改。各检查督查组要突出行业特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抽查2个县(区)、2-3个矿山和2-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开展督查活动,严防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

(三)严守纪律,认真总结。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各组统筹安排检查督查时间(原则上于9月8日前完成),具体由各组组长与各市(区)局联系确定。

附件:省检查督查组检查督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