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支部(总支):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创新党员管理机制,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动力,更好地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现就在厅机关及厅管单位各支部(总支)、党委开展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促进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适应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为推进“三个陕西”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建立党员管理积分制,推行“每季申报、半年登记、年终评定”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引导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使厅直机关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适用对象
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管理的共产党员原则上都要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四、组织实施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满分100分的标准设置,包括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三大类。
1、基础积分(50分)
体现党员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主要从政治素质、服务群众、遵纪守法、道德示范、组织生活、廉洁从政等方面制定积分项目,并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2、业绩积分(40分)
按照党员所在岗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党员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每年初由党支部结合年度目标任务逐月分解到所属每名党员,并审核其承诺事项进行赋分,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按季度进行考核积分。(由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
3、奖励积分(10分)
对党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或获得本部门(单位)以上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加分。由各机关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详细的加分项目和加分标准。(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
(二)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实行分类管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按照党员“五个好”标准,结合单位职能和不同职级、岗位党员的特点,制定党员管理积分评定细则,使其有可操作性,突出激励作用。积分评定细则应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其中,基础积分(50分)和奖励积分(10分) 由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业绩积分(40分) 各党委、支部(总支)负责制定赋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三)积分办法
党员管理积分制由党员按季申报积分、党支部半年登记积分和机关党组织年底统一评定等次三部分组成。党员积分的计算方式为“党员积分=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奖励积分”。各党委、支部(总支)要统一制作《党员管理积分手册》,党员人手一册,由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未设组织委员的,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负责登记,同时建立支部党员积分台账,与《手册》互相印证。
1、积分申报。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发放积分申报表,由党员本人填写。其中,基础积分由党员对照积分细则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后得分;业绩积分根据当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得分,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奖励积分由党员向党支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支部统一审核后得分。组织委员每季度要结合平常考核对党员的日常表现、工作任务完成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跟踪登记,分管领导审核并写出评价意见。
2、积分登记。一般按照“汇总、评议、公示、登记 ”四个步骤进行。
(1)汇总。党支部每季度末召开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内容,结合其日常表现、工作成绩、参与活动、考核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逐人提出积分初步意见。会后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对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业绩积分和奖励积分进行汇总。
(2)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党员大会,对所属党员的积分进行讨论,并根据支部日常记录、工作资料和群众反映,逐项评议,形成积分结果,并由党支部书记统一签注意见。
(3)公示。每位党员的积分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由党支部在本单位内进行5—7天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予以登记。
(4)登记。每半年由组织委员在党支部积分台帐和《党员管理积分手册》上逐人分别登记积分,并上报机关党组织备案。
3、年底评定。每年年底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由机关党组织进行党员年度等次评定。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积分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四)积分运用
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和反映党员的积分情况以及获得(扣减)积分的具体事项,接受党员的查询。要把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作为优秀工作人员、优秀党员等各类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党员年度积分达到80分以上可以参加本部门(单位)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85分以上的可以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各类评优活动,达到90分以上的可以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的各类评优活动。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达不到60分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管理积分制是加强党员经常性管理的创新之举,是激励党员发挥作用的务实之策,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党委、支部(总支)是推行党员管理积分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年初与“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党员承诺等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要研究制定积分细则和评定办法,明确程序和要求。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统筹兼顾,推动工作。要把党员管理积分制与完成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找准结合点,相互促进,形成合力。
(三)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各支部(总支),党委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方法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党员管理积分制工作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坚持实事求是,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定期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附:《党员管理积分手册》
中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