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矿引导关闭退出情况,经核实,拟公告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公司Q456金矿脉等29个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自行废止(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采矿权人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意见报省厅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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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陕西国土资源厅公告采矿许可证过期自行废止清单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