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18〕84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2018年高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省国土资源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类别
国土资源工程系列评审专业类别及资格名称分为: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地质测绘;土地工程。
二、评审范围
符合国土资源工程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职要求和相关政策的省国土资源系统单位、省有关地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省直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省直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各市(区)人社局、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前负责审核本市、部门申报人员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管理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核定由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机关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含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8)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3)获得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4)大学本、专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5)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五)业绩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需完成下列一项(含)以上:
(1)组织解决过国家、省部级项目或地方重点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全国或省、部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编写的主要成员,参加过大型勘查报告审查,主持过区调报告,或任项目大组长。
(3)在地矿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和组织过省、部级以上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能够将科研成果及相关的研制产品投入生产,在重要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中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5)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在国土资源工程施工与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优秀、效益明显。
2.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任现职期间,需完成下列一项(含)以上:
(1)有参与区域性、大型或地方重点项目,主持小型项目的全过程经历,并且取得了较好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编写工作,参与过大、中型勘查报告审查,区调报告编写,取得良好实施效果。
(3)在地矿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参与过区域性或其他大、中型技术经济活动,或主持开展过中小型经济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工程项目生产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开拓项目、新技术引进推广、科研产品投入生产,提出过技术性建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业技术人员。
(5)在国土资源工程施工与技术管理工作中,业绩优秀、效益明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要求表中“年度及任期期满考核结果”栏,要陈述被推荐人任现职以来主要表现、业绩及各年度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栏,要陈述推荐理由,并注明参评人员材料公示结果。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要求表中“其它考核测验登记”栏,注明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
3.《高、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1)一式20份。要求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Excel格式)。要求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评审资料类
1.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提供最高学历时还需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结果有效二维码的打印件)。
2.申报人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近5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任现职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二维码成绩单。
4.申报人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主要反映近5年从事专业和技术工作情况和科研成果。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的论文、论著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提供所刊登期刊的封皮、目录及文章。
6.申报人的专业技术业绩材料。提供专业技术业绩材料的封皮、目录和主要内容摘要复印件。
7.申报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3.委托评审函。省级有关部门申报人员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工作由各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并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四)材料填写和装订要求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8年10月30日。
2.各类评审表格须用蓝黑钢笔、碳素笔填写或打印填写,要字迹端正清楚,内容真实。如需打印,请完全按照原表格式A3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不得更改表格设置。必须逐份填写,不得复印。
3.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4.复印件需装订成A4纸大小册子,顺序如下:(1)目录;(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结果;(3)任职资格证书;(4)个人年度考核的文件或证明材料;(5)身份证;(6)聘任证书或文件;(7)继续教育证书及二维码成绩单;(8)各类获奖证书;(9)论文;(10)业务工作总结;(11)业绩材料;(12)其他。
5.申报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原件单另装入文件袋,复印件2份分别装订后,与原件一同装入牛皮档案袋,档案袋应牢固结实、可封口、无破损,每人限定2袋,纸质材料袋封面粘贴《工程系列报送材料目录》(附件4),不得使用塑料文件袋(盒)。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国土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国土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国土资源工程系列专业岗位,须在国土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认真做好答辩准备,具体答辩办法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陕人发〔2008〕209号)文件执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每人200元。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评审材料报送至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附件表格可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网站地址:http://zrzyt.shaanxi.gov.cn/
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人:路佳
联系电话:029-84333095
附件:1.高、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2.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登记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报送材料目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