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采抵备字〔2020〕11号
抵押人(采矿权人):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提出陕西黑龙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黑龙沟煤矿(证号: C6100002009091120037004)的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经研究,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24年11月6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注销手续。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