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采抵备字〔2023〕4号
抵押人(采矿权人):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谷县支行
你们双方提交的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大昌汗乡瑞丰煤矿(证号:C6100002010011120054155)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予以备案。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23年12月13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如需办理注销手续的,应于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21日